2006年9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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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困难群体撑起一片蓝天

  自从今年3月份被确定为省司法救助工作试点县之后,“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,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,让受侵害群众的权益得到维护”,就成了三门县司法救助工作的目标。
  三门县政法委副书记蒋明泽告诉记者,试点工作开展以来,该县已实施各类司法救助116例,为受援群众减免法律服务费用10余万元,发放司法救助资金近2万元。

  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

  建设好法律服务、司法及行政执法、基层综治这三支队伍,保证了三门县司法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  “想不到我年纪这么大了,还能亲身享受到政府这样的好政策。真是太感谢你们了,谢谢……”拿着6665元来之不易的赔偿款,83岁的李老太激动得热泪盈眶。
  李老太,海游镇下洋李村人。今年上半年,老太在村里被一辆由孩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伤,造成左腔骨骨折,共花去各类医疗费用6000余元。车主在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后,拒付其他费用。在接到李老太的求助后,县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展开调查,认为电动自行车车主在停车时未拔出电门钥匙,以致顽童肇事撞伤了李老太,该车主和肇事孩子的监护人负有共同责任。同时在受理案子时,县法律援助中心考虑李老太年纪大,腿脚不便,决定给予其无障碍法律援助,全权替她提起诉讼、调查取证和出庭作证,实行上门服务。经努力,李老太得到了由车主及孩子父母共同承担的赔偿金6665元。
  而在三门县亭旁镇界岙村,村民林某就是因为有了司法援助而重新对生活充满了希望。
  2004年4月3日,在宁波做木匠的林某驾驶摩托车回老家亭旁镇扫墓,途经宁波奉化时被一辆奉化大货车撞成重伤,致使两腿高位截肢,经鉴定为二级伤残,仅医疗费就花去17万多,可是肇事方只付了8万元。除此之外,还有伤残护理费、生活费、赔偿费等经多次催讨仍无着落。“怎么办呢?打官司吧,单律师费就要三四万,自己已经残疾,还住在医院,既没钱又没行走能力,况且还要到奉化开庭……”林某一家犯了愁。
  2005年4月,在旁人的指点下,年逾60的林父来到了三门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。中心工作人员在得知这一情况之后,迅速受理了该案。
  考虑到林某行动不便,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创县决定上门提供服务。半个月的时间里,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前往界岙村了解案情,赴宁波奉化调取有关证据,并替林某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5月下旬,原被告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,林某获赔各项经济损失39.8万元,并与当年7月上旬拿到了全部赔偿款,从立案到获赔,时间仅为3个月。
  “困难群体是一个最需要帮助的群体,他们没有钱,而且法律知识缺乏,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也没办法为自己讨回利益。”蒋明泽告诉记者,为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,近些年来,三门县的各个职能部门都在用着自己的方式帮助他们。2003年8月开始到现在,县法院共受理缓、减、免交诉讼费案件100多件,其中缓交的诉讼费有26.5万元,使一大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,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,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  让矛盾在最短时间内解决
  以人为本的经济救助机制、各尽其责的司法救济机制、公平正义的安全保障机制,是三门县建立健全的三大司法救助机制。
  对待本地市民,三门县司法救助体系的反应迅速及时,在对待外来务工人员上,他们的服务态度亦无两样。
  “司法救助不分性别、年龄,不论户籍所在,只要你是有理的,只要你有证据,我们将尽量帮助。”刘创县告诉记者,认道理、讲事实、重证据是他们工作的惟一标准。
  今年6月9日上午,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两位特殊的客人,那是左手已经装上了假肢的小丰及其哥哥。这天,他们送来了一面写着“主持正义,维权天使”的锦旗。
  小丰,19岁,四川中江县人。去年12月6日,经人介绍到三门某企业上班。然而工作不到一个月时间,他的左手不慎被卷进炼胶机,造成粉碎性骨折(后认定为四级伤残)。但由于缺乏劳动合同,企业虽支付了2.5万元的医疗费,却拒不承认与之有劳动关系。小丰在百般无奈之下,向该中心申请法律援助。法律援助中心在立案后,立即调取了大量的证据,并多次做厂家工作,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委的主持调解下,达成仲裁调解书,小丰获得厂方10.5万元的赔偿。截至今年6月,赔款已全部付清。
  刘创县告诉记者,类似小丰这样的案例,如果没有法律援助中心的介入,走司法程序最起码要花费3年以上的时间,而作为一名外来务工人员,要在这么长的时间中凭借自己的能力最终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极小。
  今年1至8月份,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就已经受理立案100件,其中追索劳动报酬、工伤、雇工人身损害赔偿占了一半多,这些来申请援助的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。

  经济救助帮了困难当事人
  三门县在今年落实了60万元司法救助基金,并规定每年年初补足缺额部分,县慈善总会也每年从慈善基金中拿出10万元纳入,县见义勇为基金也被并入了司法救助基金。
  今年,三门县动用司法救助基金救助的有5例,这给了困难当事人极大的帮助。
  今年3月6日,珠岙镇文明村村干部陈泽跃,在村里履行村务时,被人用刀砍伤10余处,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,用去医药费7万余元。但更为不幸的是,加害人属单身男子,经鉴定为精神病人,无刑事责任能力。其兄弟作为监护人,家庭条件困难,也无法支付医疗费用。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眼看得不到有效保障。县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救助要求后,马上展开调查,确认事实后,动用救助基金给了陈泽跃5000元的经济救助。
  “命运无情人有情,很多时候权益受侵害者因为客观原因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,而司法救助就是要在这时给他们送去温暖。”政法委副书记蒋明泽觉得,建立一套完整的司法救助体系不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,更重要的是,这项工作做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。